台灣基督長老教會

中壢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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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1 陳克安牧師 - 成為神悅納的人

經文:創世記4:1-15
題目:成為神悅納的人

前言:我們研讀創世記的前五章,讓我們有想要進入一種深層的內心世界,因為那就是我們的真實人性。倒不是說我們會像該隱一樣去謀殺,但是我們內心的自我、妒嫉、逃避責任的性格是那樣的真實與相像。同時,也明白人自己不能拯救自己,我們只能不斷地活在罪中,而且是每況愈下,情勢更加的惡化,唯有耶穌基督的拯救才是道路。

原本神的創造是完美和諧的,人類始祖亞當、夏娃在伊甸園中享受神的祝福。然而人受了撒但誘惑,想要像神一樣,能知道善惡(意思就是他們想要靠自己的判斷來決定何為善何為惡,而不依賴神啟示的知識),因此違背了神的吩咐,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當他們吃了“善惡果”之後,眼睛就開了,撒但誘騙他們將獲得像神的智慧並未真正實現,反而獲知更多有關罪惡的知識(佔為己有、不滿意別人獲得的讚美比自己多、忌妒心理……),這些知識令他們無法自己處理,更可怕的是這種知識會將人類生命置於危險中,甚至會摧毀人的性命。

一、亞當吃了分別善惡果子的後果

第一點,他們的心靈墮落了,有了罪惡的經驗知識和怕羞的感覺了。如經上所記:『他們兩人的眼目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體的,便拿無花果樹的葉子,為自己編作裙子。』(創3:7)。

人類墮落前,那時他們只有行善的經驗知識,並無犯罪的經驗知識。如今吃了禁果(也即『知善知惡樹上的果子』)後來他們就開始有了作惡的經驗知識。這種罪惡的經驗知識,本來是人不需要的,也是有害無益的。當人得到這種經驗時,人的本性也就敗壞了。正如一個人有了抽鴨片、麻非,或其它吸毒的有害經驗知識時,他也就中毒不能自拔了。

第二點,他們的身體也敗壞了。原來身披的屬天榮光現在已經消失了,暴露出自己赤身露體的窘相。身體禦寒抗熱的能力也失去了,永不朽壞的生命已變成了必朽壞的生命,生老病死已成了人生不可抗拒的自然規律。他們『便拿無花果樹的葉子,為自己編作裙子。』

第三點,人和上帝之間的關係也發生了變化。從前他們喜歡親近上帝,如今卻懼怕躲避。如經上記載:『耶和華上帝在園中行走,那人和他妻子聽見上帝的聲音,就藏在園裏的樹林中,躲避耶和華上帝的面。耶和華上帝呼喚那人,……他說,我在園中聽見你的聲音,我就害怕。因為我赤身露體,我便藏了。』(創3:8-10)。直到今天,亞當的一切後裔,在尚未信主悔改歸向天父上帝之前,也仍然處在這種心靈狀態之中;不喜歡想到上帝,親近上帝,和敬畏上帝,甚至對上帝存著懼怕的心和躲避的意念。

第四點,人和人之間的關係也發生了變化。從前彼此相親相愛,如今彼此埋怨責怪。各自都是怨天尤人,推卸責任。如亞當對上帝說:『你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她拿樹上的果子給我,我就吃了。』(創3:13)。在此,他將犯罪責任推到了上帝和女人的身上。又如夏娃也存著同樣的精神對上帝說:『那蛇引誘我,我就吃了。』(創3:13)。從此以後,亞當的後裔也都普遍有了這種彼此責怪,互相推卸責任,甚至怨天尤人的精神。

第五點,罪惡開始進入世界,苦難臨到人間,死亡成了人生的結局。如經上所說:『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另一處又說:『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嘆息勞苦,直到如今。』(羅8:22)

第六點,罪人的結局,不但是今生肉身的死亡,而且將來還要遭受罪惡的刑罰,在火湖中永遠滅亡!

當我們講到這裏,我們的心情是十分沉重的。但我們要起來感謝讚美上帝,正當我們人類犯罪墮落,即將永遠滅亡的時候,天父上帝竟向我們發出無限的大愛,不惜永遠犧牲自己的獨生愛子基督來救贖我們,差遣祂降世為人,為我們捨命贖罪,使我們信而悔改得生命。正如經上所說:『不是我們愛上帝,乃是上帝愛我們,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又說:『上帝差祂的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祂得生,上帝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約一4:10,9)。巴不得我們世上每一個人都要被上帝的洪恩大愛,基督的捨命救贖所感動,立即信而悔改,求告主名,作上帝的兒女,承受永生的應許。

二、罪的傳染性與穿透力

當我們人類生活中會出現謀殺,那表示那個生活環境是不健康的。也就是說人與人之間有不信任與偏見,所以,一有任何的衝突,容易點燃內心的仇恨,想要以非常極端的方式來宣洩內心的不滿。很不幸的,這就是我們人類現在的實況,而且是每況愈下的惡劣與污濁。

我們在這裡稍微停下來,了解一下人內心的仇恨如何產生?形成內心的仇恨是需要時間、環境、事件、錯誤的思想等因素。而仇恨的累積所爆發出的現象才會是謀殺或自殺等結果。

仇恨有什麼特徵?其中之一的特徵是: 仇恨並不是對自己的不滿,而是明確針對外部對象的負面情感。

仇恨情緒從產生的那一刻開始,經過發展、變化直至發泄或消解,整個過程中仇恨主體都很少會埋怨自己,很少去反思自己的這種情緒是否合理,他們往往是簡單地把外部客體作為唯一的對象。

正是由於仇恨主體在遭受傷害時既不能通過內部歸因來自我消解不滿情緒,也無法通過理解與寬容的心態面對外部原因,從而導致了外部歸咎,並慢慢鬱積成了仇恨這種具有外部指向特徵的負面情緒。 從第四章的內容,我們很快就獲悉,撒但的應許是天大的謊言。由於亞當、夏娃的不順從神,不信與仇恨隨之取代了原來的信任與和諧。罪惡的知識,導致人與人之間的嫌隙加深。在這裡我們看到一個人(該隱)謀殺了他的兄弟(亞伯),並於事後推卸責任。這種對神的叛逆和對兄弟的仇恨,充份顯明了人類從伊甸園墮落後的光景,罪所帶來的工價是如此的真實並可怕。從人類家庭的角度來看,這個事件似乎是因為罪而產生的悲劇。

我們會問這難道一切都是亞當與夏娃所連累的嗎?他們的時代已經距離我們這麼遙遠,他們所犯的罪還是深遠地影響到我們的生活嗎?事實上,罪的傳染不會受到時間的限制,它具有強大的穿透力,為什麼?因為,我們人自己會一代傳下一代,這叫做好的不學,壞的傳遍天下。

有一個比喻,有一個早晨,一個丈夫和妻子一言不合,氣憤憤地奪門出去上班。在上班的途中,為了洩憤就超車,有一輛車為了避開他而撞上了一棵大樹。碰巧那是一間公司的主管,為了撞車的事非常不高興,去到公司什麼都看不順眼,把大家都刮了一頓。這些公司的職員被上司罵了一頓,都抱著滿腔的不滿下班,回家看到太太還沒把菜煮好,孩子滿屋跑,玩具一地都是,你猜有什麼後果?那個始作俑者只是跟太太吵了幾句,有什麼了不起?對不對?但是這種惡性循環天天在上演。因此我們在接受輔導時常被告知:"不要以為他的脾氣是衝著你來的,很可能是他在哪裡受了氣,所以拿你當出氣筒而已。並不是真的在生你的氣,不要和他計較,傷了自己身體"。

惡性循環的後果經常不在我們意料之中,罪也是如此。我們實在不知道為什麼亞當和夏娃吃了禁果,後果如此嚴重與混亂。但是我們知道,父母親對兒女的身教影響深遠。

有個婦女在煮魚時一定要去頭去尾,人家問她為什麼要這樣做時,她說她不知道,但是她看她媽媽都是這樣煮的;她去問她媽媽,她媽媽也是看自己的媽媽那樣煮的;她媽媽又去問她自己的媽媽,這個已經很阿嬤奇怪地看著已經步向不惑之齡的女兒說:我們生活的那個時代買不到大鍋子,魚又那麼大,不切頭切尾怎麼放得進去鍋裡煮?

我們不能問自己的父母,為什麼我們成為他們的兒女?但是就在我們開始懂得分辨善惡之前,我們早就繼承了上一代原來的罪性,這些罪性早已潛藏在上一代的思想觀念、風俗習慣、制度與教育,結果是叫我們不會去敬拜上帝,反而去敬拜上帝所創造的受造物。當前人的教育遠離了神之後,你就明白人類對神的缺乏敬虔不只是由於亞當和夏娃,而是人類世世代代沿傳下來得罪神的確據。這就是罪的影響力與穿透力,是亞當與夏娃不明白的事,他們更不可能知道,原來今天我所選擇的錯誤,竟然會影響到那麼地遙遠。

亞當和夏娃吃禁果,只是顯明了人心裡想和神一樣的自大,以及不肯順服神的驕傲。這兩種特性,即使沒有因為禁果的影響,事實上我們在每天的生活裡,同樣可以看到它們的存在。亞當和夏娃吃了禁果,破壞了人與神的原始關係。但是耶穌基督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為我們修補了這個關係。《羅馬書》5章19節:"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

對你來說,這是一個極大的恩典,是一道橋。我們不能為前人的罪過承擔責任,你也無從修補人類的過去;我們只能感謝,在還沒有想到怎樣才能回去時,卻發現有一道橋已經為你修建好了。

三、亞伯與該隱的獻祭/ 罪的變型―謀殺

從聖經整體的角度來看,該隱謀殺他兄弟的事件,進一步表明了撒但在誘惑亞當、夏娃之後,再一次企圖要徹底毀滅人類。聖經對該隱事件的記載,如同亞當夏娃的故事一樣,敘述了當人犯罪之後,神的查訪及人的應對,因此,突顯了該隱事件所具有的重大意義。

夏娃的期盼故事一開始略述了兩兄弟皆由夏娃所生。當這第一個兒子該隱出生時,夏娃充滿了感情說道:“耶和華使我得了一個男子”(原文意思是指一個人)。夏娃在此承認這個孩子是神賜給她的禮物(該隱的意思是得到或擁有的意思)。根據創世記3章15節的思想,夏娃也許認為該隱就是那位“女人的後裔”。她很可能盼望能從該隱而得著救贖。她認為所生的不僅是一個嬰孩,也不只是一個男孩,而是一個人,是可以戰勝那惡者的。夏娃的思想有部分是正確的,那就是要在後裔中找到一個人能戰勝那惡者。但她若認為該隱就是那救贖者,她將會大失所望。所以,整體而言,夏娃期盼從後裔中找到神的救贖,是正確的思想;然而這位拯救者並非如她所料的,將如此快速地來到。

之後夏娃又生了另一個兒子,亞伯。從這個名字的意義可以看出,夏娃喜悅之情已經減弱了。亞伯的名字有“虛空、一口氣、蒸發的氣體”等意思。此刻夏娃似乎已經開始感受到人生的虛空,並且從故事中,可以略窺亞伯短暫的一生,就像他名字的含義。在該隱攻擊性的行動中,亞伯是柔弱被動的,他未曾發言為自己辯護過。衝突事件的開始,記載於4章3-5節。這段經文呈現了明顯的反義平行式的排列,“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該隱是種地的,他拿地裡的出產為供物獻給神。經文的記載省略了到底該隱將穀物的哪個部分獻給神,只是很簡單地提到該隱的供物。反之,亞伯是將他羊群頭生的和羊的脂油獻上。經文詳細具體說明亞伯所獻的供物,似乎道出了亞伯是以正確的方法獻祭,因此被神悅納。

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

不少傳道人有這樣錯誤的解釋說:該隱所獻的供物是「無血的」,所以不蒙神悅納,他們還根據希伯來書九章二十二節的話說:「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這樣解釋當然是十分錯誤的,二千多年後的摩西律法,怎可以批評二千多年前的該隱奉獻呢?況且該隱和亞伯是奉獻平安的祭物,與贖罪無關。聖經本文並未提及「罪」和「贖罪」兩字,所以該隱和亞伯所獻的祭與罪是沒有甚麼關係的。

請聽耶和華神如何對該隱解釋:「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神很清楚地解釋該隱與亞伯獻祭蒙悅納與不蒙悅納,原因是在於「行為的好與不好」。還有,經文先說「亞伯」,後說「他的供物」,神先看中「人」,後看中他的「供物」,神卻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證明人比供物更重要也。

有人問,怎樣知道神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其實神喜悅亞伯所獻不是因為祭物本身,而是亞伯在平時的表現就讓上帝喜悅了,以致於他所獻的神也喜悅。在新約聖經也有幾個地方講到:該隱的行為不對,亞伯的行為是對的。約翰一書三章十二節說亞伯的「行為是善的」,該隱的「行為是惡的」。希伯來書十一章四節說:「亞伯因著信,獻祭與神,比該隱所獻的更美」,表示亞伯有信心,該隱並無信心。

耶穌親口說亞伯是「義人」(太23:35)。該隱獻祭不蒙上帝悅納,就大怒,設法把亞伯殺了;亞伯流了血,他的血比一秒鐘走十八萬六千哩的電更快地上達天庭,讓神知道有人被殺,於是神審判該隱,他必須在地上流離飄蕩了。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頭已是百年身,該隱真是何等可憐!

亞伯這種行動反映出他對神的信心,以及他在神面前的態度。從神對兩兄弟所獻的供物作出的回應來看,神看重人過於人所獻的供物:經文總是先提到人,再提到供物(創4∶4、5)。所以人心裡的動機,比所獻的東西重要。正如《希伯來書》11∶4所印證的,“亞伯因著信,獻祭與神,比該隱所獻的更美,因此便得了稱義的見證。”

四、檢視我們對神的奉獻行為,神喜悅我們獻給祂什麼?

我們仔細來看神為什麼喜悅亞伯的獻祭,而不看中該隱的獻祭?因為這個問題對我們每一位基督徒都是一樣的重要。試問,我們信主多久了?你習慣的獻祭的模式是怎麼樣?我們確信神喜悅我們的奉獻嗎?

神看中那些愛祂和遵行祂命令的人,也看中他們的供物。人不是因獻祭而得神的喜悅,而是因為人本身已經在之前得到神的喜悅,他的供物就得到神的悅納。他的生命是討神喜悅,因此他的行為也活出討人喜悅的樣式。掃羅王原先是討神喜悅的,後來被神厭棄,不是因為他沒有獻祭,不是因為他沒有為神爭戰,而是因為他沒有聽從神的話。

他的問題讓我們再一次看見亞當與夏娃所犯的罪。掃羅對上帝主權的輕忽與不順服,從這個內心深處的不順服逐漸地擴展出一種自我放大氣質,看自己如同上帝一樣的驕傲所產生的罪的新形態。以至於原本他的角色是上帝所使用的僕人角色,現在上帝看來已經是不能再被使用,他只想榮耀他自己,不願遵從為大上帝的心意,於是上帝必須將他從國王的位置取下,上帝透過先知撒母耳對他說:“你既厭棄耶和華的命令,耶和華也厭棄你作王。”(撒上15:23)

所以,我們無論獻上甚麼給主,該先思想自己有否遵行主的命令,去愛神愛人。為神作了大事的保羅,寫下極發人深省的話語: 「我若能說萬人的方言,並天使的話語,卻沒有愛,我就成了鳴的鑼,響的鈸一般。我若有先知講道之能,也明白各樣的奧秘,各樣的知識;而且有全備的信,叫我能夠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甚麼。我若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與我無益。」(林前13:1-3)

保羅大有能力去作神的事工,自己卻深深感受到,自己所作的,若不是出於愛,一切都“算不得甚麼”,不會被神看中。 我們有甚麼獻給主嗎?主看中我們所獻上的嗎?若我們渴望神看中我們的供物,我們手所作的,我們口所唱的,就要先想想:神看中我這個人嗎?

那麼該隱和亞伯到底有怎樣的不同呢?首先,一個是憑信而獻,另一個則是一味帶惡而行。而“惡人獻祭,為耶和華所憎惡”(箴15:8)。

其次,雖祭物本身非上帝最為看重的,但祭物背後卻能反映獻祭人的存心。亞伯所獻的羊群中頭生的,表明羊群中最好的,且在原文中以複數形式出現。該隱所獻“土產”並非“初熟的果子”,且是單數;故亞伯所獻“又多又上等”,該隱所獻“又少又次等”。從獻祭不難看出神在兩人心中之位置,孰好孰壞,一目了然。

再次,當神向該隱提問“你兄弟在哪裡”時,該隱先以“不知道”向神撒謊,再以“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嗎?”對神責問,公然拒絕無所不知之神給他的悔改機會。而在神對他的審判面前,他卻大言不慚:“我的刑罰太重,過於我所能當的。”似乎又在說神的不公! 還不如後世十架之上的強盜有悔意:“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作的相稱。”(路23:41)

最後,我們發現,該隱身上最大問題之一,就是不能容忍別人比自己好,竟然向“要恩待誰就恩待誰”的神發出挑戰,不尊重神憑己意所運行的主權,這正是我們很多人會犯的“紅眼”病(太20:15)。“耶和華豈喜悅千千的公羊,或是萬萬的油河?……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彌6:7-8)

獻祭的人遠比祭物重要,做事的人遠比做什麼事重要。所以人常說,重要的不是我們為神擺上多少,而是當中有多少是因愛神擺上;重要的不是我們為神做了多少,而是當中有多少因愛神而做;重要的不是我們施與人多少,而是我們給出去時注入了多少愛。 所以我們對上帝的獻祭有幾個原則:

  1. 內在的生命重於祭物本身
  2. 人平時的生活見證勝於獻祭行為
  3. 追求為他們的利益更重於為自己的利益

新約提到的四種靈祭代表幾種現今的事奉:

A.頌讚的祭(來13:15)

希伯來書十三章15至16節提到兩種祭:第一種是頌讚之祭,第二種是行善和捐輸的祭。

「我們應當靠著耶穌,常常以頌讚為祭獻給神,這就是那承認主名之人嘴唇的果子。只是不可忘記行善和捐輸的事;因為這樣的祭是神所喜悅的。」(來13:15-16)

“常常以頌讚為祭獻給神”意思是說要不停止的、持續的獻頌讚之祭。頌讚與感謝是連在一起的。詩篇第五十篇提到,凡以感謝為祭獻給神的,就是榮耀神。頌讚其實是感謝的一種表現,心裏有感恩,心裏才能發出頌讚。這種頌讚的祭,表明我們對神在我們身上所做的事,非常感激,認為神在我們身上的作為非常美善,所以便從心裏發出頌讚,而這種頌讚就是嘴唇所結的果子。

B.行善和捐輸的祭(來13:16)

第二種是行善和捐輸之祭。行善本來是指做好事,是向人行的;但為甚麼說它是一種祭呢﹖是因為聖經說這是一種祭:“不可忘記行善和捐輸的事;因為這樣的祭是神所喜悅的。”(來13:16)意思是表明一個基督徒不論向人行甚麼善,都先要把他所要給人的好處獻給神,把所有的好處給神後,然後照神的旨意給人,這樣做就是一種祭。

C.愛心餽贈的祭(腓4:17-18)   

新約提到的第三種靈祭是愛心餽贈的祭。保羅提到他把腓立比信徒對他的餽贈,當作極美的香氣,為神所收納所喜悅的祭物:

我並不求甚麼餽送,所求的就是你們的果子漸漸增多,歸在你們的賬上。但我樣樣都有,並且有餘。我已經充足,因我從以巴弗提受了你們的餽送,當作極美的香氣,為神所收納所喜悅的祭物。(腓4:17-18)   

D.勞苦事奉的祭(腓2:17;羅12:1)   

第四種靈祭是勞苦事奉的祭。保羅以自己工作之勞苦為祭物,他說:「我以你們的信心為供獻的祭物,我若被澆奠在其上,也是喜樂。」(腓2:17)   

為甚麼別人的信心可作為祭物呢﹖保羅以他的勞苦工作和為主忍受的各種苦難,以栽培信徒長進,作為奉獻的祭。腓立比人並沒有先和他講好薪金才請他去,是他自己去的,而且根本並沒有人給他薪酬。所以保羅以自己為基督所受的勞苦為祭物,這就是事奉。

結論:

每一個基督徒都應把自己獻給神。奉獻並非一種損失,而是一種權利和神的慈悲;我們能奉獻,是神的慈悲,保羅也是以神的慈悲勸我們。我們把自己獻給神以後,我們所做的一切,才有奉獻的價值和意義。神容許我們奉獻給祂,是由於神的慈悲和我們的福分,那絕對不是損失,而結果我們的人生就有事奉的意義和永存的價值。   

求神施恩給我們,叫我們做一個常常獻上屬靈之祭的人,叫我們真正做一個事奉神的基督徒。我們所做的一切,都經過一個屬靈之祭,才達到別人。我們頌讚神,願意神得榮耀,然後人得益處。我們整個人生都是一個活的祭。

你想做蒙神悅納的事嗎?那就先做蒙神悅納的人吧!